113年8月19日起開放以單位推薦方式,申請認可為食農教育專業人員及食農教育師資

注意事項:
1. 食農教育專業人員及食農教育師資認可申請之相關費用為審查規費,申請認可或展期通過與否,皆不退回該等費用。
2. 以單位推薦方式,申請認可為食農教育專業人員,得併同推薦申請為食農教育師資,無須分兩次推薦送件。
3. 以個人申請方式,經認可為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者,應仍以個人申請方式,申請認可為食農教育師資;相關功能預計於113年底前開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