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有關「共同培訓」、「相關培訓」及「在職訓練」有什麼差別?
    • 共同培訓:申請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資格應具備「經歷」、「學歷」或「專長」3擇1之資格外,應於申請日前2年內,參與共同培訓時數8小時以上;課程及時數包括:
      • 食農教育政策及法案說明:採認2小時為上限。
      • 食農教育推動方向及實務解析:採認5小時為上限。
      • 食農教育專業人員申請規定及流程:採認1小時為上限。
    • 相關培訓:係指申請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認可所需之時數,包含以「學歷」或「經歷」資格之部分申請人;主要參訓對象為尚未取得專業人員資格者。
    • 在職訓練:係指已取得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者,有效期限5年內須參與在職訓練之時數。
  2. 以「經歷」資格申請食農教育專業人員的規定?
    • 相關資格主要分為4種類型:
      • 曾任職政府機關(構)、公營事業機構、行政法人、各級學校、農民團體或食農教育相關法人、團體,且負責執行或主辦食農教育工作達下列情形之一:
        • 連續2年或累積4年以上。
        • 連續1年以上未滿2年或累積2年以上未滿4年,並於申請日前10年內,參與食農教育專業人員相關培訓時數16小時以上,不包含共同培訓時數。
      • 農民團體或食農教育相關法人、團體之成員、產銷班班員、農會及漁會輔導之家政班班員、四健會會員及義務指導員,加入年資累積4年以上,並參與食農教育工作績效良好。
      • 曾擔任食農教育相關領域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、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科系所、學位學程助理教授以上,年資3年以上,且從事食農教育工作5年以上。
      • 於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曾擔任政務官3年以上,或曾擔任簡任正、副主管且從事食農教育工作5年以上。
    • 前述「農民團體」包括農會、漁會及農業合作社;「團體」則以人民團體法規定設立;「法人」包含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。
    • 符合前述第2種類型者,應由參與之法人、團體出具證明並敘明相關具體事由,參與食農教育工作方式包含工作規劃、籌備及執行等,並得包含義務性質工作或志願服務等。
    • 「經歷」資格以個人申請為原則,符合前述第3種類型或第4種類型者,得由與經歷有關之機關(構)、學校、法人或團體推薦,申請認可為食農教育專業人員。
  3. 以「學歷」資格申請食農教育專業人員的規定?
    • 資格為自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、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,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、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之科系所、學位學程畢業,且修畢食農教育相關領域課程24個學分以上。
    • 食農教育相關領域課程24個學分採認規定已公告,應至少修畢6學分之「核心科目」與18學分之「專業科目」。
    • 核心科目依食農教育法第3條第1款食農教育名詞定義之精神,分為「農業」、「飲食及營養」,以及「教育方法」等3類;專業科目分為農業、林業、漁業、畜牧、飲食及營養等5個專業領域。
    • 相關學分不僅限於畢業前修畢,亦得包含其他方式取得之學分(如進修推廣)。
    • 「學歷」資格僅限以個人申請,不得以推薦方式申請。
    • 前述公告可至農業部官網查詢(https://www.moa.gov.tw/theme_data.php?theme=publication&id=6891)。
  4. 以「專長」資格申請食農教育專業人員的規定?
    • 相關資格主要分為兩種類型:
      • 從事食農教育工作10年以上,具有重大貢獻。
      • 從事食農教育工作,獲得國家食農教育傑出貢獻獎。
    • 符合前述第1種類型或第2種類型者,應由與經歷有關之機關(構)、學校、法人或團體推薦,申請認可為食農教育專業人員;「專長」資格僅限以推薦申請,不得以個人申請方式辦理。
  5. 未來相關申請的表單要到哪裡下載?
    • 未來相關申請,將以電子化方式於「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認可申請系統」上註冊會員,並登打/上傳相關申請資料方式辦理,無須額外下載表單填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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